三大观点聚焦 暂扣车停放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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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06:4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琳 实习记者 夏阳)根据广大读者建议,本报10月16日举办了暂扣车停放费专题讨论会。讨论会邀请了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副主任赵建纲、西安市政府法制局执法监督指导处处长陈新安、西北政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王周户、省社科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郭兴全以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律师、交警队有关负责人及普通市民等十多位人士参加。 让违章者掏钱不合法 但可以规定处理期限 西北政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王周户:国务院已经提出了依法行政的要求,行政机关在对公民有所要求和有所义务时,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就是不合法的。交警队应该给违章车主一个合理的期限,并应告知当事人,如果违章车主不在期限内接受处理,过了期限的停车费应该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但一扣车就收费,是不合理的。有些违章者因为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去办理的,可以委托别人代为处理。而且从政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来说,制定和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应该让市民讨论,并举行听证会。 陕西明仓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宝平: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交警部门让违章车主交停车费是不合法的。但是交警部门也有自己的困难,有些车主的车一放就是好几个月,如果停车费让交警队来承担,交警队的压力就太大了。交警部门应该设定一个期限,如果违章车主不在期限内接受处理,停车费由其负担。但同时应该出台一个关于对暂扣车辆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以规范暂扣车辆的停车费。 西安市政府法制局执法监督指导处处长陈新安:现在执法部门的确有一些不太规范的行为,也存在着一些一直没有依法解决的问题,像暂扣车辆的停车费,省、市都没有出台法规规定停车费该谁掏。行政部门行政时应该按照合理合法的原则,按法律规定扣车,违章者接受处罚后,应履行归还车的义务。交警队没有停车场是全国很普遍的情况,如果让交警队承担停车费,其实是由财政承担,最终还是由纳税人承担。交警队的财政经费有限,不能承担这么多车的停车费。所以,要从实际出发,如果超过法定期限,车主掏停车费;没有超过法定期限,就应该由交警队收。应该就近选择便宜的停车场,并规范停车场收费。 陕西益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首先应该提倡大家遵守交通法规,如果没有人违章,或者很少人违章,这就不会是个普遍问题。西安的道路状况本身不好,交通堵塞严重,交警队的工作很繁重,如果司机都遵守交通法规,对道路堵塞会有一定的缓解。 如果违章了,交警按规定处罚理所应当,但同时有提供场地保管车辆的义务,也有直接向当事人返还车辆的义务,不应该让当事人和停车场发生关系。要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政府应出台明文规定,规定费用由谁掏,并规定一个期限,让违章者来接受处罚,还应该规定一个收费标准,规定每天停车费最高不能超过多少。 过错方是违章者 费用该由他们掏 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副主任赵建纲:《华商报》组织的这次讨论会给立法部门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对于促进依法行政有着积极的意义。关于暂扣车停放费的问题,目前的法律法规中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 分析这个问题应该从三个原则来考虑,即行政行为和经营行为分离的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依法合理收费原则。因此,如果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是合法的,那么作为过错方的违章者,由于个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费用,政府不会也不应该买单;如果是由于行政部门执法过错引起的,比如不应暂扣的却暂扣了,或者超期处理交通事故,就应该由行政部门承担费用。 当前,要特别警惕经济利益对执法部门的腐蚀,有的县上把交警队作为创收部门,把预计行政罚款增加数列入国民经济增长数额中,是一种执政观念的扭曲。不排除在交警执法中,有个别人由于利益关系,加重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交管部门现在对交通管理得很严,在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同时,提高公众的交通守法意识也十分迫切。公众交通意识的提高,能够大大降低社会成本,受益者也是公众。 西安市物价局收费处张海庭:西安市停车场的收费主要执行的文件是1995年制定的,存在很多漏洞。物价局近日正在对停车场收费进行调研,准备对收费进行调整。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大部分经营性停车场都处于亏损状态或者微利经营,利润较大的是占道停车场,二环以外的一些停车场只有和交警队挂钩才能生存。调研中也发现,部分交警队个别民警在存放暂扣车上有一些出于个人利益的行为,一般选择比较贵的停车场,物价部门经常接到举报。 针对现状,如果交管部门自己建有停车位,停放暂扣车不应向当事人收费;如果无法建设停车位,西安市物价局将对违章车辆每天的停车收费标准作出最高限价,结合停车场的成本,无论在市内哪个停车场停放,初步考虑费用每天在20元以下,为了约束违章车无限期暂扣,还考虑对每个暂扣车辆停放收费设定最高限价,比如规定最高价500元,不管停放多长时间,只能向车主收500元,超出部分由交警队承担。西安市物价局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提交政府审批。 西安市公安局交管二大队副大队长周洪:有关暂扣车停放费的问题值得社会共同关注,也是交警执法中遇到的一个难题。首先,交警把暂扣车辆停放在某个停车场是有依据的,公安部规定,暂扣车必须停放到指定停车场,必须妥善保管,而二大队辖区具备安全条件的停车场只有很少的一两个,现在队里暂扣的车都在那里存放;其二,如果交警暂扣车辆的行为不合法,费用肯定由交警队承担,车主可以投诉或者诉讼,如果符合暂扣条件,停放费就应该由车主承担,因为其是过错方,交警履行的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第三,停车场并不愿意停放暂扣车辆,因为很多违章车、事故车长期无人认领,一放甚至好几年,影响其正常经营,交警队也没办法处理;第四,停车场的经营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不存在交警队办的停车场,也不存在交警队让停车场如何收费,近几年,交警队和停车场之间的关系非常清白。有些人把车放的时间长,交警队还和停车场协商,让减少些费用。 停车费用实在高 执法行为应规范 省社科院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郭兴全:刚刚结束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政府和老百姓都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执法部门应该时时刻刻按照法规行政,这样才能让市场有序地运行。现在交警队队长和市民坐在一起讨论,这是一种社会的进步。让交那么多的停车费,市民心中肯定有想法,交警队自己可能也有自己的难处,双方在一起交流,肯定对工作会有好处。司机现在有很多抱怨:有些路口昨天还能左拐,今天就不能左拐了;还有些地方特别容易让人违规,一违规就罚款。现在有些车总是超载,究其原因是因为如果不超载,车主一点利润也没有,各种费用太高,所以车主情愿罚款也要超载。所以,执法部门首先应该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 车主高玉海:其实对交停车费倒没有太大的意见,只是交警队为什么不能把车辆停放在一个便宜的停车场,而是停在收费比较高的地方,让人承受不了。我的车连1000元钱都不值,现在光是停车费就是3000多元,所以还不如不要,停车场里有很多车放了好几个月,估计有60%的车都不要了。和我一块被扣车的还有一个人,可是那个人是本地人,交警就放行了,我的车却被扣了,让人不明白。 市民王涛:现今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有不同的声音才是正常的。对于暂扣车停放费,要探究深层次的原因。各级行政部门经费都没有足额划拨,却赋予了很多职能,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就开口子,靠行政收费来补缺。现在的行政收费项目很多,多数理由都是因经费不够,这应该好好清理。总不能经费不够,就让老百姓多掏钱吧。 新闻链接 部分城市规定停放费标准 北京市物价局规定,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交通肇事、违章车辆,按照四环内每24小时不超过40元、四环外每24小时不超过20元(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计)收取停车费。经有关执法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按照法律法规查扣的非法运营车辆,按照每车每天100元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暂扣车辆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车辆拖吊费、停车费。 襄樊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公安部门指定的停车场(肇事、违章暂扣车辆临时停放)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交通肇事、违章车辆应按就近的地点停放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所停放车辆场所的收费标准执行。 福州市出台了暂扣车辆停车代管费标准,规定二轮摩托车停放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每辆次2元;12至24小时(含24小时)每辆次5元;超过24小时以此推算。 湖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按规定收取牵引费用和停车费。 河北保定市交通局近日决定,在征费、运管等执法中,对暂扣或证据登记的车辆不再停放于收费的停车场,在市区东、西、南、北、中选择设置了5个停车场所。本报记者 李琳 实习记者 夏阳 整理 小资料 违章车暂扣该执行啥程序 公安部颁发的《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驾驶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无其他机动车驾驶员代替驾驶、交通违章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侦)查或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等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暂扣机动车:(一)醉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无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三)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四)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五)学习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六)在实习期内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七)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八)驾驶两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九)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十)驾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十一)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临时行驶合法凭证的;(十二)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十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十四)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第三十八条规定,暂扣车辆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开具《凭证》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使用被暂扣的车辆,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暂扣理由消除后应当立即发还被暂扣的车辆。 关于交警在纠正和处罚违章行为中有哪些职权,公安部有关规定指出,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对于无证驾驶或者违章行为尚未消除,不能立即放行的车辆,可以采取滞留措施,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的地点停放。交通民警在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时,还可暂扣有关证件、号牌和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暂扣证件、号牌、车辆后,除决定吊扣、吊销或收缴的证件、号牌和依法没收的车辆外,应当归还本人或者有关单位。本报记者 李琳 实习记者 夏阳 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