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首场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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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09:40 人民网 |
人民网南京10月20日电10月17日下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本月20日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任命的有关人员,参加了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对拟提请任命人员进行的首场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今年6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拟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员,在提请任命前,由任命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考试。”为了认真贯彻条例的这项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相应通过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根据这个办法的规定,今后凡依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负责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有关组成人员,省政府秘书长和组成部门厅长、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以及其他审判、检察人员,在提请任命前,都应当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的内容分为公共部分法律和相关部分法律。公共部分法律为: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根据提请任命人员不同的工作岗位,分别考一些相关法律,其中:人大和政府的提请任命人员考试的相关部分法律为: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检两院的提请任命人员考试的相关部分法律为: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柏苏宁在考试开始前,到考场看望了参加考试的人员并作了讲话。她指出,人大常委会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保障人大常委会更好地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一项重要举措。考试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提请任命人员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新华代联晓映)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