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大意丢失流浪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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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10:22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10月15日,在记者的帮助下,流浪少年“小盘县”终于圆了回家梦。此前,记者曾按要求将他带到贵阳市公安局头桥派出所,却被派出所粗心弄丢。 14岁的“小盘县”一直渴望回家。9月21日夜,在电话与这个浪流少年家乡派出所联系之后,对方谨慎地表示,由于无法确认身份,不排除记者是人贩子,不能由记者自行送回,要求将孩子送往贵阳警方。 咨询贵阳市110和云岩区110后,记者得到的答复是将孩子送到头桥派出所。晚10时许,“小盘县”与记者一道赶到派出所,值班的阙副所长作了报案记录。 9月27日,记者却得知孩子尚未到家。10月1日下午,记者前往头桥派出所询问孩子下落。得到的答复是被其家人接走。然而,很快记者被告知其家人根本没来接过。“小盘县”就此下落不明。 10月8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头桥派出所,了解所谓家人是谁,领人时登记的证件是什么。但阙副所长因休息未上班。电话与阙联系,他说,因为孩子家人来接的时候不是他值班,他不是很清楚。 10月10日上午,记者找到阙副所长,了解到底是谁接走了孩子。他说,要等到星期天(指12日)找负责内勤的人员查阅记录。 12日中午,有民警问记者,“你把人送到这里就可以了,为什么要查记录?”一名穿紫红色衣服的工作人员(无法辨认是民警还是临时招聘人员)说:“你送了,我们认账就可以了嘛。”都10多岁的娃娃了,我们也管不了这么多,他说走还不就走了?在记者指出新近颁布执行的救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未成年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指引、护送到救助站之后,得到的回答是:“我们事情多得很,不可能为一个孩子操这么多心。” 记者发现,派出所办公室墙上挂着公安人员十项注意的制度牌,第三条就是“多办好事,服务人民”。 最终,几名警察没有为记者找到报案记录。只知道民警们把孩子交接到第三班,并让他在旅社住了两个晚上后,孩子失踪了。 所幸记者在黔灵公园门口又无意中碰见了“小盘县”。他诉苦说,坐得腿发麻,也没人说什么时候能回家。于是,第三天的上午11点多,他从旅社跑了出来。 作者:肖郎平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