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树百棵领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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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12:04 兰州晨报 |
砍树百棵领刑三年 被告袁某成兰州首位因滥伐林木而被处以刑罚的人 本报讯(记者田海珠)从2002年4月到2003年1月,铁一局四处电石厂职工袁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铁一局四处电石厂厂区内的181棵杨树、柳树等成年树木进行处理,本报于2003年2月21日对此事进行了独家报道。近日记者获悉,红古区人民法院最终对袁某的行为进行了宣判:滥伐林木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记者在相关部门了解到,在以往滥伐林木的案件中,多为林政处罚,而这次因为滥伐林木对嫌疑人进行刑事判决的在兰州尚属首例。 据了解,袁某系铁一局四处电石厂工人,从2002年4月18日至23日、2002年11月27日、2003年1月18日,袁某在未得到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办理采伐许可证,也未征得铁一局四处同意的情况下,就将铁一局四处电石厂厂区内的139棵杨树、柳树及杂木处理给洞子村村民密某以及宝玉沙发厂厂长孙某,获赃款3950元;2002年8月6日至8月15日,袁某还是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再次给临夏一工程队出售厂区杨树等42棵,后将树木砍伐,获赃款1660元。 证据确凿,袁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洞子村村民密某和宝玉沙发厂厂长孙某也将另案处理。砍树百棵领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