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对普高“择校费”作出新规定“三限”政策禁止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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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14:50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10月17日,记者从黔南州物价局获悉:经黔南州政府同意,黔南州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对黔南地区高中择校生已经作出了最新的“三限”政策。对今年秋季已经收取的过高择校费,学校必须退回。 “三限”政策主要是指“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按规定,都匀一中择校生的招收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20 %,普通高中招收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10%,未完成一般指令性招生计划的学校不能招收择校生。招收择校生的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本校当年指令性录取分数下延50分左右。 “三限”政策中,对市民广泛关注的“择校费”作了详细规定:二类省级示范高中(都匀一中)所收取的择校费3年不得超过1万元,尚未评上省级示范性高中的都匀二中收取的择校费3年不得超过0.6万元,都匀地区其他高中所收取的择校费3年不得超过0.5万元,其他各县市的普通公办高中所收取的择校费3年不得超过0.4万元。 (杨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