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自考在即 有关规定请考生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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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16:24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2003年下半年自考各项考试将于近期举行,请考生注意及时参加考试。一、考试类别、时间、地点 考试类别考试时间考试地点10月自考2003年10月25-26日以考生考试通知单为准10月教师自考2003年10月24-26日以考生考试通知单为准二、考生注意事项: 1、请考生提前到报名点领取考试通知单。2、请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到指定学校熟悉考点。 3、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 I C卡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凭“三证”参加考试。凡是IC卡准考证、考试通知单丢失的,必须立即于考试当周到青岛市招考办信息处补办。地址:鄱阳湖路5号甲。身份证丢失的,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带有本人相片的户籍证明,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因为正常原因,本人没有身份证的,必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单位、学校开具的带有本人相片的证明信。 4、除了携带必要的文具外,请考生务必携带2 B铅笔参加考试。 5、凡是参加“电力系统基础、电力系统分析、电力系统远动及调度自动化、房地产评估、中级无机化学(教师自考)”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计算器参加考试。 6、根据省考办规定:考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得将手机、传呼机带入考点和考场。 7、下半年考试成绩预计于2003年11月底公布,请考生届时咨询报名点。三、上交自考毕业论文的考生注意: 1、上交时间:2003年10月22-25日。2、上交地点:青岛市招考办(鄱阳湖路5号甲)。 3、注意事项:按照主考院校要求,准备好3份论文,到市招考办领取论文封面,处理后上交。四、凡是已经参加了自考“音乐教育”本科专业的考生注意: 因为报名要求发生了变化,请所有已经报名参加2004年4月“音乐教育”本科专业的考生务必于11月初到报名点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会影响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