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发出通知 不得非法经营自考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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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16:24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整顿自学考试教材供应秩序,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强调要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管理,严禁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和人员以任何形式参与非法、违规经营自学考试教材。 通知指出,自学考试教材是指著作权归全国自考办、省自考办或指定教材作者所有的,由全国自考办、省自考办组织编写与指定使用的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以及教材和辅导读物。其覆盖范围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民办高校学历文凭考试教材、各类由全国和省自考办组织的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以及其他考试的教材。全国和省、市、县(市、区)自考办是自学考试教材的指定供应渠道。自学考试教材的征订供应和发行由各级自考办负责。教育系统其它单位和人员所开办的各类图书供应、零售服务部(书店),不得非法经营自学考试教材。 通知强调,各级自考办及自考工作人员不得从指定供应渠道以外订购、销售自学考试教材,不得参与盗印、贩卖盗版自学考试教材的违法活动;各级自考办工作人员特别是教材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任何形式在社会上参与自学考试教材的非法经营活动。凡违反该规定的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和人员,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参与销售使用盗版自学考试教材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助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举报制作、贩卖盗版自觉考试教材行为的举报人和举报单位,省、市自考办将予以奖励。(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