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给户外广告设置定“规矩”10条道路的户外广告规划今起公示不符合规划的将一律无条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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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3:0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从今天开始,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中山路、辽宁路、东海路、香港路、东西快速路、重庆路、福州路、山东路、南京路、308国道等十条城市景观路及主要干道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在位于香港路佳世客步行街的城市规划公示大厅向社会公示。 该规划是我市首个针对城市景观路及主要干道户外广告编制的专项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规划局从去年初着手组织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的设计理念,并根据每条道路两侧的建筑及周边环境状况,采用了灯箱式、大型立柱式、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计形式,实现了广告设施与建筑的协调统一;同时通过公开招投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等保证了规划的科学性。最终,该专项规划经专家评审论证修改完成后,于今年9月26日经市政府正式批复实施。此次公示,旨在让全社会共同关心、遵守和监督该规划的实施。 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由于没有统一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造成我市主干道两侧户外广告设置混乱,严重影响了城市景观。此次专项规划为彻底扭转户外广告设置的混乱局面提供重要保障,为广告设置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此次规划作为我市户外广告规划的试点,也为今后全面编制我市户外广告专业规划积累了经验。 据介绍,为保证《青岛市中山路等10条道路的户外广告规划》的实施,市政府在《批复》中要求,各有关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10条路现有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专项治理。对不符合规划或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影响城市景观的广告设施,一律无条件拆除;需重新设置的,必须按此次批准的规划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复》强调今后凡未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视同违法建筑,依法查处。(本报记者段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