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没能“定”住新房 迟签合同使魏女士看好的房子被“转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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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3:4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昨天,魏女士来到早报读者接待室反映,今年4月27日她付给太阳房地产经济发展总公司1万元定金,定下了位于杭州路7号的一套房子,结果再去看房子时,开发商告诉魏女士,房子已经卖给了别人。 记者电话联系了太阳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是负责开发,房子的销售都由秦明公司负责,只是章子盖的是他们公司的。记者又联系秦明公司,一名姓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魏女士交了1万元定金后一个月,公司催促魏女士签定合同,可是魏女士一直拖了两个月也没露面,电话也联系不上,所以公司就把房子卖给了别人。 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张青律师告诉记者,这种情况,违约方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他提醒购房者,一旦确定了要买的房子后,特别是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应该尽快催促卖方签定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