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与姚明达成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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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4:31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上海10月20日讯 标的才1元的篮球明星姚明状告可口可乐公司侵犯肖像权、姓名权案,今天由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正式向双方当事人下发准予撤诉民事裁定书,标志此案最终以庭外和解结束。 5月29日,姚明状告可口可乐公司,称今年2月其经纪人曾与可口可乐公司就姓名权、肖像权使用进行洽谈,未达成协议。两个月后,市场上出现大量印有姚明肖像与姓名的可口可乐饮料,要求法院判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1元。 10月17日,双方在报纸上发表和解声明。可口可乐称,为表示庭外和解诚意,已于6月3日起停止生产引起争议的含有姚明、巴特尔及郭士强3人作为国家队队员代表中国国家男子篮球队参加比赛的图片的纪念包装的产品。虽然可口可乐是中国男篮赞助商,但基于未事先征求姚明本人同意而将含有姚明肖像及姓名的图片用于可口可乐产品包装之事实,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向姚明表示歉意。 (包蹇 侯荣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