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优质服务还是应尽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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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7:02 大江网-江西日报 |
黄金兰 翻看报纸,屡屡发现某某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今天推出一项服务,明天又推出一项服务,心里真是热乎乎的。但细细读完服务内容之后,心中的热乎劲顿时没了。因为及时为群众办理有关证件如户口簿、营业执照,受理群众的咨询叫服务,公开办事、简化报表、提高办事效率、为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等等也叫服务。这些所谓的服务不都是相关部门应尽的工作职责和义务吗? 将本该属于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义务当成服务来做合适吗?谁都明白,义务是必须做的,而服务是可做可不做的。就执法机关而言,义务是建立在法律关系基础之上的必须作为,是一种职责,不做就是不作为,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而服务是一方给予的、可有可无的“加餐”,我不提供,你也不能强求。 笔者认为,将自己应尽的工作职责、应尽的义务当作是一种可做可不做的服务,是一种严重的角色错位,实质上是为了淡化自己的责任,为自己的失职寻找借口和退路。 当然,不是说广大市民群众就不需要优质服务了,关键看相关部门所提供的是什么样的服务。服务应该是在义务基础之上的精益求精,不只是对照法律法规做,而是做得更细更好。因此,少将某项本应尽心尽责做好的工作冠以“服务”的字眼,多将工作当作义务来做,可能会更好地规范各项工作,实现依法治国的目的,也就能更好地达到“服务”群众的目的。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