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民警敲诈嫖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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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8:5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据《检察日报》报道,4个无业人员和9个刑满释放人员相互勾结,冒充民警对嫖客实施抢劫和敲诈,作案34起,案值22万余元。近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首犯霍文元无期徒刑,其余同伙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九年的有期徒刑。 这支假冒的“扫黄队”作案始于1997年8月,他们租车在广场、街头跟踪有嫖娼卖淫迹象的人员,待其“交易”成功后将其押上车,出示假警官证、执勤证,冒充民警,以“送劳教和通知所在单位”相威胁,逼对方接受“罚款”。由于嫖娼人员普遍怕被单位或家属知晓,这伙假警察屡屡得手,仅主犯霍文元一人参与的5次抢劫、敲诈,涉案金额就达1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