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 伤人致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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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9:0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肇庆讯 (记者于敢勇通讯员任建新)10月16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伤害罪犯何李荣执行了死刑。 2002年6月15日下午,被告人何李荣、何炎泉遇见被害人梁培金及麦富强,梁向何李荣追要购买毒品的欠款,因何李荣没有钱还而被梁培金推打了几下。何被打后即纠集被告人何炎泉、黎飞一起商量在当晚对梁培金进行报复,并为此准备了猪肉刀、篾刀、菜刀各一把,又要求黎飞去叫同村的何海辉参加,后因何海辉不同意帮忙才未果。 6月16日下午4时许,何李荣得知梁培金去了马圩镇平山村,即纠集何炎泉、黎飞,由何李荣带着凶器,何炎泉手持木棍,窜到马圩镇平山村晒地附近的公路,共同将搭乘摩托车路经此处的梁培金拦截住。随后,何炎泉持木棍先打被害人梁培金一下,何李荣手持猪肉刀、黎飞持篾刀猛砍梁的头部、手部,后逃离现场。梁培金经抢救无效于6月23日死亡。 法院查明,何李荣等人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依法判决何李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黎飞有期徒刑15年,何炎泉有期徒刑7年。 何李荣不服原判,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