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奖励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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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9:1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江门讯 (记者张则友通讯员谢芳)从10月1日之后,引进外资1000万美元有功者可获得6万美元奖励,相当于人民币约50万元。昨天,江门通过了《江门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试行)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凡为江门市高新区、蓬江区、江海区从五邑地区以外引进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工业项目)和符合市政府鼓励类的第三产业投资项目者均可受到奖励。 奖励的标准是:经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为对成功引进投资新项目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引资者,在引进项目正式投产后,按投产时实际到位资金总额(指地价款、基本建设投入及设备购置费)的6‰给予奖励;对首位提供投资项目信息而该项目又成功引进的,按到位资金总额6‰的10%给予奖励。 据了解,江门市招商引资职能部门人员不在这个《暂行办法》奖励之列,对这些职能部门人员的奖励办法将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