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21侵权案 CNNIC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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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9:4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记者周方) 昨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CNNIC诉3721名誉侵权案”审理结果,CNNIC作为原告胜诉。 法院还判决,3721公司必须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10天内在其官方网站刊登道歉声明,如3721拒绝执行,法院将选择在各大媒体(报纸、网站)刊载法院判决书,费用由3721公司承担。另外,法院驳回CNNIC向3721索赔20万元的诉讼请求。上述案件讼诉费用80元由3721公司承担。 CNNIC尚未决定上诉 80元的赔偿结果,令大多数人感到意外。CNNIC办公室主任刘志江说,是否上诉,目前尚未决定。 据报道,案件起因是北京3721公司负责人周鸿衤韦在成都、北京等地发表CNNIC是“非法机构”的言论。 3721的有关声明 在得知判决结果后,3721在有关声明中发表关于此事的看法,主要有两点:第一,3721公司与CNNIC的官司是一件普通的名誉纠纷案,但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这是3721不愿意看到的。第二,对于一审结果,3721法务部门将进行仔细研究,在法律程序规定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关于与CNNIC的有关争执,3721公司的观点在此之前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已有详尽表述,现在不想过多评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