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欠费企业可单独缴纳医保费 困难企业职工医保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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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15:09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日前,市劳动保障局规定,凡属国营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济困难的可单独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金。这样,不管企业的经济实力如何,广大职工都可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据市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劳动部门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保险时,必须将规定的各个险种缴齐,而近年来,随着一些企业在经济发展上的持续不景气,而无力为职工缴纳全套保险。长期以来,许多老国营企业拖欠职工保险数额巨大,普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不少职工生病后没钱看病,或因看病而给正常生活造成巨大影响。 根据该文件规定,市内四区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申请单独缴纳医疗保险费:一是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以有效资产办理了欠费抵顶(抵押),在抵顶(抵押)期内;二是因生产经营困难、在岗职工连续半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三是困难企业停产一年以上;四是因其他情况,暂时无力一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经审批允许单独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原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金必须首先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职工补记个人账户,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对欠费期内发生的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企业一次性补齐欠费并按规定正常缴费后,其职工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救助待遇。(仲德维魏瑞遵张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