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生绑架小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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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16:14 兰州晨报 |
本报讯 (记者廖明)两名在校中专生参与绑架小学生的勾当,使他们学业未完先进牢房。 10月2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名中专生连同另两名同案犯分别判处徒刑。 2002年4月20日,赵同、张宾二人预谋后窜到了兰州市某小学门口,将该校学生吴彬挟持至张宾租住的房间内,然后打电话要求吴父给赵同的太平洋卡上存入人民币6000元。 第二天,赵从卡上取到了钱。他分给张宾600元,后将吴彬放走。 2002年9月的一天,赵同将他预谋绑架的想法告诉在安宁区某中专读书的何亮,何亮又把此事告诉了自己的同学龚军,但两人却没有将此事举报给公安机关。 9月5日中午,赵同窜到七里河一车站上,将另一学生马斌绑架,威逼马斌给自己家里打电话,向家人索要2.5万元钱。之后他将马斌挟持到安宁区其住处,然后指使何亮和龚军多次到银行查询款是否到账,并多次给马斌家打电话催要。最后,马斌的家长被迫给赵同的信用卡上存了2.5万元,马斌也于9月8日被放回。当赵同去银行取钱时,因电脑故障而未能将钱取出。 法院审理以4人构成了绑架罪,重判主犯赵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宾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00元;分别判处何亮和龚军有期徒刑8年和7年,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