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给市长定“规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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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02:50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要求基层做到的,自己率先做到!”———南京的市长们在改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方面要发挥表率作用———南京市政府近日发出专门文件,就市长们在批文、开会、调研等方面的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自己给自己戴上“紧箍咒”。 南京市政府日前专门发出文件,对包括市长们在内的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作出明确规范和要求。最引人注目的是其中针对市长们的一些办事条文,如规定定期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在研究、议定重大决策事项时,各位市长会前必须对相关议题认真研究,并拿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急需解决或协商难以解决的问题,有关市长或秘书长应主动协调,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市长们对送签的文件,没有特殊情况应在一两天内签批,不可让这些文件有“冷遇”;对请示市政府的一般事项,分管秘书长提出明确建议后,各市长应在7天内给予答复,不可无原则拖延,遇到特事要特办,急事要急办。 文件还规定:为让市长集中精力多办事,全市性重要会议原则上开到区一级,会期不超过两天,市政府各部门每年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一年只能开一次,特殊情况两次,违反规定的会议一律不允许开,不允许动不动就要请市长参加会议,不能让市长们在会议圈中“赶场子”。 (荣康 国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