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两部委要求: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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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03:2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建筑业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提出,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近期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建筑企业存在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拖欠和克扣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工资;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