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做义工意义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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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03:43 中国青年报 |
蒋家平 10月20日《天府早报》消息,广州市义工联计划从明年初起,逐步推广公务员“社区假日义工”活动,组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在所居住的社区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并建议各级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把当事人的义工经历作为考查内容。笔者认为,此举对于促进城市整体创建水平和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大力提倡。 在欧美发达国家,义工非常普遍,也有许多形式,政府还设立半官方的机构来加以组织。美国人向来崇尚义工精神,孩子从小就为社区和个人做各种义务服务,有50%的市民是积极的志愿者。1999年的一项调查表明,75%的大学新生曾有过义工服务经验。人们把为社会和他人无偿服务当成自己应尽的义务,按照自己内心的情感或价值判断自觉地去做义工。这种意识是从小而大在潜移默化中熏陶和培养出来的,可以说,表达爱心已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一种自觉和生活方式。 在我国,“义工”至今还不为大多数人所熟知,人们熟悉的是“学雷锋”或者“志愿者”。而这两者往往被当成一种组织行为来开展,而没有成为公民的一种自觉自愿的生活习惯。 近年来,义工活动在我国各地有了很大发展,深圳、苏州等地均已成立了“义工联合会”,并有了自己的章程,像深圳义工联合会还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义工服务条例》,以规范义工服务内容,合理利用义工服务资源,维护义工合法权益。但从总体上讲,我国义工活动的开展还处在比较低的层次,没有形成规范,更没有蔚然成风,义工的参与者数量相对较少,且来源较为零散,参加义工也没有成为政府工作人员普遍的自觉行动。广州市开展公务员“社区假日义工”活动,将对义工的来源结构给以重要的扩充,为义工活动的开展起到政府示范作用。 当然,义工活动最终要靠人们的自觉自愿,而政府的倡导和制度的约束多少还带有要求、规定的色彩。不过,在全民公共服务意识较低、义工活动还没有形成社会整体风尚的初级阶段,这种制度化的要求和约束则是一种必须。笔者相信,通过制度化的要求和约束,通过政府公务员的示范和带动,一定能够吸引更多的人参与义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