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需要的“应急避难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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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09:01 南方都市报 |
议论风生 《北京青年报》21日报道,北京市在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完成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试点工作,因而成为全国第一个应急避难场所和挂“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牌的公园。它能为25万多北京常住人口提供避难场所。 我认为,除了需要保密和事关公众安全的地方,任何公共场所、公共设施都可以成为应急避难所。比如学校,在放学后或放假期间的草场和教室就可以成为应急的避难所;比如政府机关,除了保密需要的房间(像机要室),其会议室、走廊、食堂等地就可以成为应急避难所;还有更多的比如体育馆、公共影剧院等等,只要是用纳税人的钱建立起来的、用于公共服务的地方都应该在紧急时刻成为公众的避难所。 在这方面,全国已有地方在进行着探索。今年第13号台风袭击深圳,该市民政部门共开放了272个临时救灾庇护场所,主要设在中、小学以及大型社区内。在北京,将在未来几年内建立1000多个应急避难所,其中包括像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这样功能化的应急避难所,也有大型体育场、学校操场、城市绿地等临时性应急避难所。 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成为公众的紧急避难所,体现了现代社会的文明。用纳税人的税金建立起来的这些公共产品,应当成为为公众服务的工具。 我还注意到这样的一个细节,北京的这个避难所主要是为“常住人口”而设的。那么,大量的流动人口能不能使用?还有那些流浪乞讨人员,我们常见的情形是:他们在遇到寒潮、狂风暴雨时,只能在桥洞、公厕等场所苦熬。按照目前的规定是他们可以到救助站求助,但一旦救助站满员或是突发灾害他们来不及前往救助站时,他们可不可以就近到应急避难所避难? 哪里可以成为紧急避难所,哪些人可以到避难所里避难,这两个问题并不是小事。它反映出一个社会是不是体现着现代政治的文明,是不是充满着温暖和人情味,是不是体现着关怀弱势群体从而实现人人平等。 王爱军(河南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