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派出所拘人受害方买单 法规不明致怪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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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09:2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0月22日电据华商报报道,10月20日凌晨,西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有人酒后毁坏市内5个IC卡公用电话亭的外壳。辖区民警迅速出击抓获了毁坏公共电信设施的醉酒男子。根据《刑法》第124条第一款规定,派出所将以涉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公话公司要为疑犯付钱体检? 20日上午,派出所打电话给此案受害方西安市公话公司,通知他们到派出所对公话的损失情况予以估价,公话公司马上派人到派出所。 估价结束后,派出所民警说,警方将对毁坏IC卡公用电话亭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但因疑犯身上一无身份证明,二无现金或任何值钱的东西,又拒不交代家庭居住地,请公话公司支付300元钱,用于支付疑犯送看守所的体检和被褥等费用。 公话公司的工作人员有些想不通:作为受害方的公司为何要为疑犯支付费用? 无人支付民警就要自己垫钱 20日下午,记者来到受理此案的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流窜作案的疑犯如果要刑事拘留,看守所要收取300元费用用于体检和买被褥,但分局和派出所都没有这项开支。一般遇到这种情况,如果疑犯和其家属不能承担,派出所就只能与受害方协商由受害方承担。如果受害方也不愿意支付,那就只能由办案民警自己掏钱垫付。一位民警还说,在基层派出所,为了能把疑犯依法拘留,很多刑警都是自己垫付这笔费用。 法规不明导致怪现象出现 西安市一位长期办理刑事案件的派出所所长接受记者咨询时说,国家对看守所拘押的疑犯的食宿等费用都有专项财政支出,但并没有细化到对疑犯体检费用这一项上。由于国家财政支出有限,一些看守所为了节省经费,便将这项费用分摊到了派出所头上,但派出所也无这项费用开支,抓到流窜作案的三无人员,只能与受害方协商,让受害方来支付。如果受害方不同意,那这项费用就只能由办案民警自己掏了。 据了解,这种现象在西安市各个派出所内几乎都有,派出所的财务状况如果好的话,还有可能给刑警部分补贴;如果财务吃紧,刑警的钱就只能白垫了,这种情况对刑警办案的积极性也有所影响。 刑拘疑犯体检费将由国家支出 据了解,今年8月,有关部门作出了补充细则说明,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体检费用将由国家财政支出。如果这项政策得以正式实施,这种民警办案自己贴钱,或受害方要为疑犯“买单”的怪现象应该会终结。(龙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