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赔付有门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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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09:5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记者吴倩 上期通过分析付家的情况系统地介绍了商业医疗保险,付太太综合考虑全家的保险需求后决定先为家庭支柱付先生购买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对于优先为先生购买重大疾病险付太太有自己的一套想法。家里经济现状不错,但若老公不幸患重病,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出了问题,高昂的医疗费用难保一时间支付不起,耽误了给老公治病可是悔恨终身的事。 另外,付太太了解到治疗重大疾病的平均花费一般在10万元左右,于是将保险金额定为10万元。考虑到保额较大保费肯定不低,虽然缴费期越长越不划算,付太太还是选择了20年的缴费期。 选择高额赔付抑或养老保障? 根据付太太的需求,这里挑选了两种重大疾病终身险产品,为付太太算笔精明账。如表所示,在相同保额的前提下,A产品每年可以给付太太省910元保费。但有心的投保人自然不会将目光仅仅停留在保费上。我们通过分析付先生在不同的生存状态下两种产品的保险利益看看A、B产品孰优孰劣。分析发现,若付先生非常不幸,在投保180日内就患重病,B产品不仅赔付1万元保险金还归还保费,购买A产品什么也得不到。若付先生是在保单生效180天后一年内初患重病,A产品在赔付10万元的同时赋予付先生以后各期保费豁免的权利。如果不幸身故或全残,可获共计15万元的赔付。而投保B产品在此期间患重病或即使因病身故或全残,得到的也仅仅是1万元赔付连带归还的保费。若付先生是在一年后才初患重病,两种产品的赔付相同。不同的是,A产品可豁免后期保费,身故和全残的给付也比较有吸引力。如果截然相反,付先生身体一直非常好,70周岁前未发生过保险事故,投保B产品可以拿回已缴的近10万元保费。而A产品在付先生身体状态较好时将一无所得。 简单的说,B产品因为兼顾医疗与养老功能,在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下,相对于以提供出险给付为主的A产品不具优势。那么,面对两种侧重不同的产品付太太应作何选择?由于对付太太而言,最重要的是经济支柱付先生发生保险事故后的经济周转问题。晚年能否有额外的10万元用来养老相对次要。笔者认为,A产品较为适合付太太。 两种产品主要保险利益比较 险种:重大疾病终身险;被保险人:男,30岁;保额:10万元;缴费期: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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