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旅游公司跨国讨债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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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11:14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海十月二十一日电(刘浦生黄雪梅)记者在此间获悉,越南一旅游公司与广西北海天马旅行社发生经济纠纷,竟将数十名中国游客扣留在越南境内以要挟,北海天马旅行社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由,拒付有关团款。越南旅游公司为追讨团款,将北海天马旅行社告到北海市海城区法院。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越南旅行社败诉。 据了解,越南退役军人旅游公司与中国北海天马旅行社签订合同,建立起长期合作旅游业务关系。二00一年五月一日,北海天马旅行社组织的两个旅游团,加导游共五十人,从中国东兴口岸出发,经越南芒街口岸到越南河内、海防、下龙湾作四天三晚旅游,由越南退役军人旅游公司接待。按正常程序,游客应在五月五日十四时之前出境回国,但越南退役军人旅游公司以北海天马旅行社拖欠其团款为由,将游客扣留芒街,经过两国各部门多方面努力协调,北海天马旅行社向越南退役军人旅游公司写下一张欠条,欠到越南退役军人旅游公司团款五点六万元,越南退役军人旅游公司才放了游客。当天二十一时三十分,被困游客回到中国东兴市,对被困越南之事强烈不满,投诉到有关部门。次日,北海天马旅行社与游客达成协议,赔偿二十九名重庆游客每人一千五百元,赔偿二十名北京游客每人一千元,合计赔偿人民币六点三五万元。同时由于行程的改变,北海天马旅行社为接待上述游客,为住宿、饮食及车费多支出了部份费用,并因此事件被北海市旅游局行政处罚,罚款七千元。 事后,越南退役军人旅游公司认为北海天马旅行社二000年五月初所欠团款二万元未还,二00一年五月又欠团款五点六万元,因多次追讨未果,一纸诉状将北海天马旅行社告到北海市海城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七点六万元及利息。 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当庭出具原告经理二00一年二月二日写下的收条,证实这二万元已经归还。原告、被告双方于二00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所签订的若被告拖欠团款,原告有权“扣留团队”这一协定,明显违背了法律,该项约定应属无效。因扣团事件,被告赔偿游客及被旅游部门罚款共计七点零五万元,被告有权从应付原告的团款中扣除。北海海城区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越南退役军人旅游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合计三千三百四十八元,由原告承担。 此案一审判决后,原告越南退役军人旅游公司未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