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雷锋式”拾金不昧 有偿失物招领亮相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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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15:09 人民网 |
人民网南京10月22日电出门在外丢东西在所难免。有人丢了东西没处找,有人捡到东西找不到失主。近日,江苏一家失物招领公司”挂牌营业,开创了江苏失物招领有偿服务之先河。 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与公安局、火车站等单位失物认领中心、认领处的无偿服务不同,他们公司实行的是有偿服务。当拾者把捡到东西交到公司后,公司要开具收据,并付拾到者一定的酬金,然后寻找线索联系失主。当失物被失主认领后,公司将根据失物的价值向失主收取一定酬金,然后再将酬金一部分付给拾者。如果一个月后没有找到失主,公司则把失物退给拾者或转交给公安部门。据了解,目前,这家公司已和一些出租车公司建立了固定联系,帮助寻找失主。 有偿失物招领公司这一新事物的亮相,令人错愕之余,也引来热议如潮。有人认为这是传统道德的悲哀,是对拾金不昧价值取向的反叛,可能会助长小偷气焰;也有人认为这是失主与拾者之间的一座桥梁,是件好事,它满足了一部分人的需要。毕竟不能以雷锋式人物作为商人及普通市民的言行标准。(冒群焦焕) 新闻链接 “有偿失物招领”将有法律依据。 南大法学院的王教授表示,有偿失物招领在国外被称为“报失业”,在日本、德国、瑞士及我国台湾对“报失业”均有立法。即将由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草案》中就有关拾得物的费用返还和报酬支付问题作出规定,正在起草的《物权法》草案也规定了类似条文。由此可见,拾得人在返还遗失物时有权获得报酬已成为民法学界的共识。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