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开7元发票 “海明威”:留待下次一块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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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15:46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昨天中午我在南京路海明威第二分店用餐,餐费7元钱,要求开发票,但店方说消费太少不能开,留待下次再说。”昨天下午,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了此事。 记者看到,该店给李先生开的收据上,无该店印章。 记者遭遇:没有主动开发票 昨晚5时38分,记者对南京路海明威第二分店是否给顾客开具消费发票情况进行了暗访。从5时38分至6时38分,记者看到,几位消费完的顾客都是买单后直接离去,而店方也没有主动给顾客开具发票。记者在一楼大厅中消费了48元,店员在结算时先给拿来了1张红色单据,在记者索要发票时才走到收银台去开。 店方解释:留待下次一块开 昨晚6时40分,记者在收银台讲明了记者身份,拿出李先生的7元钱收据,店员承认收据是该店的。当记者想再问其它问题时,店员把一位姓李的女经理叫了出来。李经理向记者解释道,他们没有给李先生开发票,是因当时李先生消费太少,又没跟店员说清楚。并说该店对消费比较少的一般是开收据,留待下次一块开发票。 地税局:开收据不合规定 昨天中午,地税举报中心张女士告诉记者,餐饮店开收据不符合税收规定。她说在税务公报上发布的税收法规已经很清楚:一次消费10元以上,不管消费者是否要求开具发票,纳税人都必须逐笔开具发票;一次消费10元以下,纳税人可以不开发票。但如果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纳税人必须开,不得拒绝。 针对有些餐饮店给顾客开收据或者推脱说没有发票等情况,张女士告诉记者,遇到这些情况时,举报人应及时反映给当地的地税部门或者反映到市地税举报中心(电话:1600111)。(王宝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