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市民“阳光权”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07:21 半岛都市报 |
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 徐燕华) 新建建筑的楼间距要增大,居民享受到的日照时间要延长。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获悉,《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将于24日提交人大表决通过,它将更好地保障市民的“阳光权”。 新《办法》扩大了新建、扩建建筑的日照间距,明确规定遮挡建筑不超过24米的,当遮挡建筑的长边与被遮挡建筑相对时,城市旧区、新区的间距系数分别由原来的1.3、1.5一律提高到1.6,其中,被遮挡建筑为学校和托幼园所的教室、休息室、活动室(场地),以及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休养场所等时,其间距系数不小于1.8;遮挡建筑超过24米的,被遮挡建筑在大寒那天获得的有效日照时数由原来的不少于1小时提高到不少于2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