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9种药品不许超价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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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09:4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王宏斌王建红)乙类88种中成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标准,昨日经江苏省物价局正式对外公布,并于2003年11月15日起执行。 据江苏省物价局价格处的俞处长介绍,此次公布的乙类88种中成药均为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107种中成药中的19个品种进行了限定,而对其余的88种中成药,发改委只对其最高零售价格提指导意见,具体调整幅度由江苏省物价局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的乙类88种中成药中藿香正气颗粒、颗粒剂(10g×10袋)为5.9或5.4元/盒。藿香正气胶囊、硬胶囊(0.3g×12粒)为4.2或3.8元/盒;护肝宁片片剂(50片)每瓶27.5或25元,片剂100片每瓶52.8元或48元、片剂30片,每瓶17.6元或16元、片剂48片,每盒27元或24.5元;乙肝清热解毒胶囊(0.4g×60粒)每盒39元或35元;骨刺丸浓缩丸100粒每盒10.2元或9.3元。 此次公布的江苏省物价局定价的88种中成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从11月15日起执行。各地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高于此次公布价格的,须按本次公布价格执行,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不得擅自提高。本次公布药品价格中未列的规格,江苏以外生产企业于11月25日前报江苏物价局,省内企业由产生市物价局于11月底前汇总上报省物价局,逾期不申报价格的,一律不得自行定价销售。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省物价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又讯321种政府定价集中采购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昨日由江苏省物价局正式对外公布。 据了解,321种政府定价的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将于2003年11月1日起在江苏省医疗单位执行,市场调节价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将由医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与政府定价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同时执行。今后国家出台的价格,低于本通知零售价格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高于本规定的,按本通知零售价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