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也能报考硕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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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09:5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北京10月22日电2004年,残疾人也一样有资格报考硕士生。昨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2004年硕士生招生政策将有六项变化,其中规定体检标准由统一指令性要求改为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招生政策的6项变化为: 一是在考生报考时不再出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中不再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问题由其双方依法自行处理; 二是将体检标准由统一指令性要求改为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并明确要求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是从2004年起,教育部对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非应届毕业生制定同样的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各招生单位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学科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对应届毕业生与非应届毕业生复试分数线是否有所差别; 四是强调拓宽学科基础,大力推进专业基础考试科目按一级学科命题,考试内容应更加突出能力立意,考查考生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是加快考务工作信息化,在部分招生单位进行网上报名工作试点; 六是加强考试考务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硕士生招生报名日期为2003年11月10日至14日,参加网上报名试点学校的招生报名日期为11月4日至8日。网址为www.chinayz.com.cn。网上报名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初试日期为2004年1月10日至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