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反堕胎法案禁止怀孕三月后堕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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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1:05 武汉晚报 |
据《中国日报》报道 美国国会参议院于10月21日通过了“禁止后期堕胎法案”,而三周前众议院也已经通过了该项法案。反对堕胎的美国总统布什得知投票结果后立即发表声明,他将签署该法案使之成为法律。 共和党乘机“反堕胎” 美国国会曾分别在1996和1997年两次通过禁止堕胎的法案,但都以克林顿总统的否决票而告终。众议院又于2002年再次通过这一法案,然而又因为民主党占多数的参议院的阻挠而始终未能形成法律。 但现在共和党人把持了参众两院的多数席位,因此,他们决定利用这个绝好时机一举将这项争论已久的禁令变成法律。结果,这次的法案在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以“281票对142票”和“64票对34票”获得通过。 堕胎支持者要斗争到底 经过长达7年的争论和修改,这项禁止后期堕胎的法案最终获得国会批准,它对堕胎行为作了最为严格的限制。任何触犯该禁令的医生将面临最高2年的刑期。反对该法案的民主党参议员虽然在投票中失利,他们仍然表示,该禁令违反了美国宪法,必将遭到失败。来自纽约州的一位参议员更是对布什进行了抨击,称他将是“美国历史第一个使安全的医疗程序成为犯罪行为的总统”。 除了政界人士外,不少社会团体也发出了不满的声音。“全国堕胎联盟”和“生育权利中心”等民间组织已经作好了打算,一旦布什签署法案,他们就向法庭申请禁令,阻止后期堕胎法案成为法律。“全国堕胎联盟”的领导人表示,如果国会也不能保护妇女的生命和健康,他们只好求助于法律。 为选票“害妇女性命” 针对共和党人“堕胎残忍、不人道”的说法,反对法案的民主党人士认为,那些反对堕胎的共和党参议员们并不是真正关心生命和人权,而是出于政治目的和选举的需要。医生出身的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迪恩说:“作为一个内科医生,我感到非常气愤,因为参议院竟然认为自己有资格从事医疗事业。他们这样会害了无数妇女的性命!” 2002年美国最高法院曾经对内布拉斯加州一项类似的法律进行了审议,结果9名大法官以5票对4票裁决该法律违反美国宪法。原因就是对堕胎的定义模糊,使医生无法在合法堕胎和非法堕胎之间作出清晰的判断;此外,法官还认为,该法律也没有考虑到禁止堕胎可能会给处于危险状态的孕妇带来的风险。 (欧叶)背景:堕胎,美国最敏感的话题 堕胎可以说是当今美国最敏感的话题之一,甚至成为总统候选人在电视辩论中必须作出表态的一个问题。长期以来,以民主党为首的“自由派”赞成堕胎,而共和党所代表的“新保守派”则表示反对。 新法案禁止怀孕三个月后堕胎 这次通过的“禁止后期堕胎法案”规定,由于在孕妇妊娠的中三个月和后三个月,胎儿已经成形,因此禁止在这个阶段实施堕胎。反对者认为,该法案最终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完全剥夺妇女堕胎的权利。 美高院曾判反堕胎法违反宪法 而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曾经作出判决,得克萨斯州的反堕胎法不合宪法,妇女有权终止妊娠。当时,该判决推翻了46个州的堕胎法,它肯定了怀孕第一期(妊娠头三个月)妇女作决定的主权。第二期(妊娠中三个月)堕胎,为了顾及妇女的健康,各州可以限制,但不能禁止。在第三期(妊娠后三个月),除非母体有生命危险,为了保护胎儿,各州可以立法限制或禁止堕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