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检察系统推行“群众来访代办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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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3:21 人民网 |
人民网石家庄10月23日电河北省检察机关近日做出决定,将在全省逐步推行“人民群众来访代办制”,明年全部推开。它是检察系统实施的“群众来访首问负责制”的延伸、完善和提高,为来访的群众确定明确的来访代办人,引进办理责任制和监督机制,从而保障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人民群众来访代办制,就是对群众来访或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经过检察长批准,由控申部门代办,负责转给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纪检部门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人民群众反馈办理进度和结果的工作机制。“代办制”采取“两书”的形式进行操作,一是交办通知书,由控申部门的“代办人”将群众上访的具体案件交有关部门办理,提出具体的时间、质量和效果要求;二是代办通知书,写明负责解决该上访事项的代办负责人、联系电话、规定反馈结果的大致时间等,直接寄送上访人。纪检监察部门对接访案件的办理进度、效能进行监督,对违反办案规定的干警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人民群众来访代办制这一经验源于河北省广宗县检察院。3年前,广宗县赵寨乡东安村村民王其春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右手腕挤伤。广宗县中医院在救治中,未征求本人和家属意见,将其截肢。王其春愤愤不平,一纸诉状将广宗县中医院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判决医院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此后3年,王其春一直到有关部门要求解决问题,但均无结果。今年4月,广宗县检察院出台一项便民措施——人民群众来访代办制。该院受理此案后,经调查取证,提请邢台市检察院抗诉,法院重新审判撤销了原判决,判决广宗县中医院赔偿受害人2万元,仅一个月时间使王其春反映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广宗县检察院从今年4月实施人民群众上访代办制以来,已经解决信访积案8起。 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来访代办制给群众上访带来了便利,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也促进了检察机关转变执法观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陈国琦冯志生李 理)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