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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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3:32 石家庄日报 |
首批人民监督员陆续“上岗”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邬焕庆)记者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首批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正确行使侦查权的人民监督员目前已在福建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上岗”,这标志着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检察改革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进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就这项工作曾明确指出:这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依法正确行使侦查权的一项重要改革探索。 据悉,进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10个省份是:福建、四川、黑龙江、辽宁、天津、内蒙古、河北、山东、浙江、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