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地给户口给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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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3:4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市政府拟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名校到集美办学 本报讯为了扶持和推动集美学城的建设,市政府准备出台相关鼓励优惠政策。昨日,市教育局局长刘金桂就有关政策,向出席集美学城规划及项目招商推介会的代表们作了介绍。 这些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学城的开发建设实行政府统一规划、管理与服务,投资项目业主自主开发建设,依法独立办学。市教育局实行统筹规划,并协助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和服务; 市政府对到本学城内办学的国内重点高校,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教学、办公用地。对到学城内办学的国外知名高校和著名高等教育机构优惠提供办学用地,具体优惠项目和办法由市政府个案专门研究决定; 对在学城内举办学历教育的国内外名校取得的办学收入,报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在学城内举办学历教育的国内外名校招收的外地户口学生,准予办理在厦落户手续。经过市人才服务机构批准引进到学城内国内外名校举办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准予办理在厦落户手续。 到学城内工作的国内外人才的住房,采用货币化补贴的形式解决,即学城引进的教师,在本市及其他城市从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或享受住房优惠政策住房未达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可按《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试行方案》及有关规定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可自行选购适合自身的房源,不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可申请经济适用房。 在学城内办学的国内外名校举办学历教育的学校和教育机构,所使用的水、电、气等市政公共费用按我市执行的标准统一收取,其他管理、服务、卫生等费用与本地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学城内各院校、单位后勤服务实现社会化,除统一建设部分供引进教师居住的周转房外,不安排建设“有产权”的教工宿舍(有产权的教工宿舍统一另行在园区外安排),以争取学城内有更多的土地用于校舍建设。 (吴慧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