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开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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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4:37 人民网 |
人民网济南10月23日电记者今天从省人事厅了解到,从今年开始,我省不再选拔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而是改为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我省此前开展的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和调整工作不再进行。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可根据《暂行办法》参评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现在管理期内的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没有被评选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仍按《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管理,至管理期满为止。 据了解,原来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通常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人月享津贴为100元,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一次,每人月享省政府津贴1000元,管理期限为5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继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以重新参与评选。 省人事厅专业技术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2003年度的中青年专家将在今年年底前评出,人数大约在80-100名,力争5年后总量达到400-500名。而我省目前评选出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有960多人。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将在工作和生活方面享受很多方便。夫妻两地分居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帮助将其配偶调到专家所在地。专家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愿意到专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可凭《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属农业户口的,可转为非农业户口。配偶、子女待业、待岗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所在单位每年应为专家安排20天的休养。(邵显亭).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