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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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09:2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根据胶南市人民法院(2003)胶南民初字第3336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原胶南市基础工程公司现已进入清算程序,各债权人应于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并提供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及债权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视为放弃。 特此通知联系人:韩太敏电话:5172542胶南市基础工程公司清算小组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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