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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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09:2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记者叶晓楠报道: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各界关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和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分别提请第四次和第三次审议,拟付表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说,法律委员会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经过三次审议修改后基本可行。 据介绍,针对前三次审议中存在的关于农用机动车管理体制问题的争议,新的草案在坚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实施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农用机动车的管理作了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草案还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在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验时不得附加除行驶证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以外的其他条件;此外,草案还增加了对守法驾驶员进行适当奖励的条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说,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法对于规范证券基金投资活动,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大法律委员会的反复研究协调,草案修改稿的内容基本可行。 此次提交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主要在提高基金管理公司质量、公司高管人员的素质和稳定性方面做出了修改,此外在基金持有人的权益保护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违规处罚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