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多挣中介费失了信誉又赔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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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09:3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在明知房屋面积不足70平方米的情况下,在给看房者提供的信息里却标明81平方米,并以此面积与消费者胡某订立了购房合同。结果不但没有赚到中介费,还失去了信誉。 据介绍,消费者胡某按照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提供的房产信息,最终选定了位于李村东山的一处套三房,中介公司信息登记本上标明,该房面积为81平方米,外加一个3平方的小煤屋,总价款共19万元。为了保证在正式签约前不出现变故,胡某提出预先交纳定金5000元,并约定,如果房产中介违约,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几天之后,胡某便与房产中介签了购房合同,但在他找好工人准备买地板装修时,一名工人却估算,这房子的面积顶多70多个平方。胡某一听,也立刻找了尺子进行测量,结果竟然还不到70平方米。胡某便找到房产中介公司,要求退房并双倍返还定金。谁知,房产中介却答复,只能原价退还房款,预付的5000元只是预付款,不是定金,不能双倍返还。 胡某于是投诉到李沧区消费者协会。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胡某在交付“定金”时并未采用书面形式说明,房产中介提出那5000元是预付款,胡某无法提出任何相反证据,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胡某要求房产中介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得不到支持。 就在胡某无可奈何之时,消协工作人员又给他提供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消息,房产中介公司明知房屋不到70平方米,却按81平方米销售给胡某,属于消费欺诈行为,应当按收取的4800元中介费双倍赔偿。在消协调解下,胡某和房产中介最终达成协议,胡某不再退房,房产中介公司退还多收的房款,同时退赔4800元中介费。(王健刘锟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