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宣判涉案30人,首犯被判死缓,1名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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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0:02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10月23日上午,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座无虚席。遵义市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这里庄严宣判。 遵义市中院对捕前系遵义市鑫财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罗应财等30名被告人的刑事判决书长达123页,涉及企业董事长、厂长和经理多达16人。 此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涉案金额近8千万元,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此案中的首犯罗应财在担任遵义市鑫财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期间,为增加公司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数额,采取让被告人张永书用“褪色灵”涂抹该公司133份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手写字迹,又找人重新填写并增大票面金额、税额等内容的手段,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涉案金额共1365万余元,涉税金额202.9万元;采取接受他人用假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虚开的手段,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假发票91份,涉案金额101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后偷逃国税145.92万元。 为谋取非法利益,罗应财用自己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他人虚开433份,涉案金额3061万元,涉税427.7万元。罗应财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55份,涉案金额4987万元,涉税金额771.6万元,偷逃国税高达663.4万元。经法院庭审认定罗应财总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36份。票面金额5506.3万元,虚开税额755.3万元,申报抵扣税款741.6万元,实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1.7万元。其余29名被告人均采取相应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与他人进行交易时,让罗应财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审法院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判处被告人罗应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张永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有6人当庭表示上诉,2人表示考虑以后再说,其余均服判。 作者:刘文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