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法律权威(珠下走笔)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1:01 人民网-华东新闻 |
赵彦龙 一个案值不大的生效判决,在两届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干预下,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由三级法院联合执行数次,至今仍是一张“法律白条”。这样的怪事,不由得不让人拍案。 面对这张“法律白条”,读者不禁要问:到底是违法者太“硬”,还是执法者太“软”? 确实,碧泉公司的负责人曾是人大代表,也曾是一县级市的副市长,“位高权重”,好像有道理“硬”———他不配合怎么办?他硬顶着怎么办?这种心思,想来也是令法院执法者头疼的,所以才屡次执行、无果而终。 近年来,各地法院强化执行生效判决积累了许多经验,比方说,登报曝光,禁止当事人出国,查封其银行账号乃至个人财产,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当事人予以司法处理,等等。这些措施,据说是很管用的,那些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人最终不是“软”了吗?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否则,就会正不压邪、黑白颠倒。为什么对一些人行得通的执行措施,对这个企业就行不通了呢?看完这篇报道,我们有这样的印象:如果把被执行人看成了副市长,而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必须履行法律义务的公民,那些强制措施,自然就“到此为止”了。 所以,问题的根本在于,不是违法者太“硬”,而是执法者太“软”。 对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当事人,法律规定了许多确保执行到位的措施,其中就包括强制执行。从报道中,却看不到6年里采取过强制执行的措施。在副市长面前,还未强制执行就自己先软了下来,拖累得法律也跟着尊严扫地。要知道,法律之所以赋予执法者权威,是因为法律的权威需要执法者捍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