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记者伤害了谁(热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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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1:01 人民网-华东新闻 |
龙束鹿 重大事故面前,一些地方官员对待新闻单位的介入,所持有的态度和采取的措施,竟然如出一辙。透过他们“摆平”记者的种种手段,让人看到了太多的“强力”色彩———明知违规甚或违法,竟也公然付诸行动 这样的行为玷污了当地政府的权威,也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形象,难道不应该有人站出来承担责任吗? 新华社记者顾立林在采访河南登封市昌达煤矿透水事故时,采访被阻,相机被抢,人也被殴打致伤。据报道,“登封市委在新华社河南分社的严正交涉下,对殴打记者阻挠采访的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现场级别最高的领导干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分别被撤职。 这不禁让人联想起山西繁峙矿难。同样是面对新闻记者,繁峙县有关领导及矿主采取的是金钱利诱的手段———向记者贿送现金和金元宝。11名记者因此落马。 重大事故面前,一些地方官员对待新闻单位的介入,所持有的态度和采取的措施,竟然如出一辙:“上策”是“不战而屈人之兵”,竭力对新闻单位封锁消息;“中策”是抛出“糖衣炮弹”,以金元宝之类为诱饵,试图将奉命采访的记者拉下马来;“下策”则主要针对那些不听“招呼”的记者,轻则强夺采访设备,重则群起而攻之。记者正当的采访权利和人身安全受到公然威胁甚至严重伤害。 如果记者冲破了这“三种策略”的围堵,当地恐怕就要动用所有的“资源”忙于“公关”了,上下活动,力阻新闻刊播。实在不行,还有最后一招———封锁这则消息在当地的传播,比如扣押报纸,就是黔驴技穷的一种表现。 这些伎俩,很容易让人想起一个词汇———“摆平”。 在这些地方,一些政府官员的行为和“摆平”联系在一起,应该说,这是对政府形象的玷污。 地方政府作为当地社会的公共权威,其所有行为都应该建立在程序和规则的基础上。这是人民通过代议机构赋予其权威的前提。如果某地政府的一些官员的行为存在随意性,甚或利用人民赋予的职权故意隐瞒某些事实,在社会舆论要求澄清的情况下故意撒谎,就已经对该地政府的权威形象构成了损害。如果利用职权肆意干预社会的知情权和舆论监督,这比公然撒谎更加恶劣。 透过一些地方官员“摆平”记者的手段,让人看到了太多的“强力”色彩———明知违规甚或违法,而公然付诸行动。令人奇怪的是,他们何以如此肆无忌惮? 答案也许可以从一些地方对殴打记者、阻扰采访事件的处理中找到———在新闻单位的“严正交涉”下,地方上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理。 这种对当事人的处理,让人怀疑当地是不是只是要对新闻单位有个“交代”呢?当地有没有意识到,政府的权威已经被个别官员的荒唐行径玷污了?发生如此严重侵犯政府公共权威的事件,难道不应该有人站出来承担责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