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房未过消防关受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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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1:1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本报讯日前,历时半年之久的南溪县长城建筑有限公司不服该县消防大队行政处罚案尘埃落定。该县法院判决维持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在法定时限内均未提起上诉,如数交纳罚款14.5万元。 今年3月10日,南溪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位于南溪镇水池街转角处新建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消防大队与建设单位南溪县长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多次联系,要求办理该建筑消防验收手续,但该公司和当事人置之不理。3月12日,消防大队对该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月17日,消防监督人员复查发现该工程未整改,部分场所已投入使用。消防大队遂对该工程立案调查。3月24日,消防大队决定对该公司及责任人予以消防行政处罚。3月31日,该县公安局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填发《南溪县公安局听证通知书》,告知4月9日参加听证会。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当事人无故缺席听证会。4月10日,消防大队根据《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使用该建筑并处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罚款共计14.5万元的消防行政处罚决定。(李宏卢文春张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