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台45条便民措施 困难群众可免费打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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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1:1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本报讯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设立优先立案窗口,设立巡回法庭、假日法庭等便民法庭,扩大司法救助范围,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实施意见》。45条措施的主题是:为民、便民、护民。 对于困难群众而言,这无疑是个福音。45条措施中近三分之一的规定为他们而订立:确有困难的贫困农民和城市下岗职工中的当事人将成为司法救助的主要对象,享受的优待是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而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经济确有困难者立案时可不预收诉讼费用;如果你属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打官司,诉讼费用一律“免单”;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刑事被告人,法院将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进行代理、辩护。 大至上述关乎困难群众打不打得起官司的问题,小至诸如创建便民窗口、建立立案绿色通道、畅通信访渠道、公开诉讼收费项目和标准、在人流物流相对集中的地方和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或者山区设立巡回法庭等诸多细节,都可以在45条措施中找到。 45条措施还包括:先执行后收费将作为一项制度严格实行;公民持有效证件,即可到法院查阅相关裁判文书;对司法机关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判决和其他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依法纠正后及时作出赔偿决定;案件执行公开承办人,公开执行措施,公开分配方案,公开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定的理由和依据;对执行案件和申请国家赔偿等案件中的重大事项,适用听证程序,公开裁决理由和依据。(赵勇聂敏宁本报记者钟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