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出台12项配套政策扶植民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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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2:06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广州10月23日讯 记者刘伯饶、通讯员戴怡富报道:今年2月份,广东省召开了一个高规格的民营经济工作会议,表彰了一批先进典型,出台了一个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今天,广东省又出台了12个配套政策文件,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力促民营经济发展上新台阶。 据介绍,这12个配套文件,主要是为解决目前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而制订的。它们在政策上有八大突破,包括经营领域、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人才吸纳、资金扶持、税收优惠、对外交流、做强做大等方面。这些配套政策内容非常具体,操作性强,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据有关部门统计,至9月末,广东共有个体工商户184.3万户,从业人员381万人,注册资金402.5亿元;私营企业29.8万户,从业人员315.6万人,注册资本4074.7亿元。有关专家认为,配套政策文件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 配套政策有新突破(链接) 广东出台12个配套政策文件,在哪些方面有新的突破呢?据广东省中小企业局介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行业外,一般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对民营资本开放。凡是我国政府承诺对外商逐步开放的领域,都支持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对需要国家批准同意后才可以进入的行业,创造条件引导并促进民营资本有序进入。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凡没有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作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适当降低私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并允许分步到位,限期补足。放宽企业对外投资额限制,允许以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入办企业,作价金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财政、税收、用地、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广东准备在5年内由省财政拨出20个亿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对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惠的税收、用地及劳动保障等支持政策。简化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通过减税、专项资金补贴、免费培训等方式加大民营企业吸纳下岗人员政策扶持力度。 ———重点扶持发展四类民营企业。在鼓励各类民营企业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重点扶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人员再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四类民营企业的发展。广东省财政从2003年起5年内,每年增加科技三项经费5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民营企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中试、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省财政对山区和东西两翼14个市一次性各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民营科技园和民营企业园区的建设。简化民营企业人员出国(境)手续,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从2003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元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资助民营出口企业参加各类国际展览会,申报国外知识产权,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开展进出口业务培训等。现有或新办的服务型和商贸型民营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合同,可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收优惠。省财政从2003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安排再就业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各项补贴。每年从涉农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用于扶持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等。 ———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从今年开始,广东将每两年进行一次百强民营企业的认定。根据该办法,在评审当期两年平均营业收入达2亿元以上、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都有资格进行评选,广东省政府将颁发牌匾,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