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当小偷打的可怕推理(一吐为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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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2:1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浙江 慕毅飞 华南理工大学的一位学生,在送友回家的路上,被一名车站派出所保安和一名仓库看管员误当作小偷,不经查询,不听辩解,追上就打,用铁棍打断腰椎和腿骨。(据10月22日《信息时报》报道)按照推理 ,要不是常有逮住真小偷就痛打一顿的经历,这两个手持铁棍的辅助执法者(且不说他们有没有执法的资格),决不会误以为是小偷就如此大打出手。再作推理,保安对小偷施暴,已是屡见不鲜的新闻。民间一种医治跌打损伤的草药,就有“贼裤带”的俗称,意谓当贼就得拿它当裤带,被人逮住就须有挨打的准备。这种古怪的社会遗风,竟然顽固地留存在我们的一些执法或辅助执法人员身上。更可怕的推理还在于,只要逮住小偷就可以痛打一顿的潜规则存在,被误作小偷而招致痛打的危险也就必然存在;因此,要杜绝一切逮住小偷就痛而打之的违法行为。最后的推理应该是,被打的哪怕真是小偷,把小偷打成这样,施暴者应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惩。 要是受害者不是大学生,结果又会怎样?试作个推理:要是换作衣衫破旧的民工,或者衣衫更为破旧的拾荒者,又会怎样呢?要是被打者拿不出身份证、暂住证(更不用说学生证),让施暴者更有理由相信被打的就是真正的小偷,又会怎样呢?其不幸的程度恐怕有可能远甚于此,———这样的推理岂不更可怕? 要是被打的大学生仅仅挨了一阵耳光,受了一番羞辱,那又会怎样呢?会有媒体关注吗?在这样的推理面前,也许会令人沮丧。要知道,执法者所代表的是法的威严,不仅体现为对违法行为能不能惩处,也体现为惩处违法行为是不是适度,合不合程序?同样,也必须体现在对一切不违法行为的决不滥施惩处上。因为最基本的推理就是,惩治打人的人,自然最不应该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