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家属获赔90余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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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2:2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通讯员 薛瑞祥 小勇 记者时双庆)本报曾经关注的全国最高民事索赔医疗赔偿案,昨日经南京市栖霞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令被告某石化集团公司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90余万元。 1994年9月,产妇刘某住进某石化集团职工医院待产,9月7日晚7时45分,待产的刘某进入手术间,刚开始时,胎儿胎音正常,但2小时后,胎音突然减慢,且宫缩无力,手法转胎头,两次胎吸均无效,当日晚10时50分,刘某终于分娩出女儿李某。事后经诊断,李某患上了新生儿吸入性肺炎、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后李某因先天性脑瘫一直住院至今,生活无法自理。李某家人起诉该石化集团公司,索赔各种费用高达2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