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熟人开走 撞死人车主逃不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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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3:5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报讯(林小红向阳)陈某有辆面包车,交给自己雇用的司机开。司机把钥匙挂在车上,一熟人技痒,开出去兜了一圈就撞死了人。肇事者逃逸,法院判陈某垫付赔款。陈某认为自己无辜。但市中院日前二审仍维持原判。 2002年2月的一天,陈某的司机因为把车钥匙留在车上,熟人万某一时技痒,就开走了这辆车,在319国道线上,与一摩托车相撞,摩托车上的乘客小高受重伤而死。事故经交警认定,万某负主要责任。死者的父亲将陈某、司机、万某三人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9万多元。万某逃逸而去。 一审法院认为,万某应该负7成的责任,赔偿数额为6万多元。陈某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对万某赔偿的部分有垫负的责任。陈某认为自己无辜,他说,万某是偷了他的车辆后肇事的,他不应负责。法院认为他不能举证车子被偷。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同时认为,陈某及他的司机作为车主或保管者,无法证明已充分尽到管理义务。车子由万某驾走,车主承担垫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