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各级法院积极为对外开放和发展非公有经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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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5:14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南京十月二十三日电(记者朱大强)江苏省高级法院制定的《全省法院依法服务“两个率先”的指导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积极为对外开放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在今年三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胡锦涛和江泽民出席江苏团会议并发表讲话,要求江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排头兵”作用。 据此,江苏省高级法院制定了这一《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依法服务“两个率先”,强化大局意识、机遇意识、率先意识和法治意识,拓宽审判工作服务渠道和服务领域,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指导意见》说,各级法院要按照世贸组织透明度、非歧视和司法统一原则的要求,通过司法审判活动,为改善法治环境、优化投资环境,更好地吸引外资、外商,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加大对外向型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服务、保障力度,强化对涉案财产的保全、执行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兑现。 《指导意见》强调,通过司法手段为个私经济的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是审判工作服务“两个率先”的重要方面。各级法院必须树立平等保护的意识,认真审理好与个私经济发展有关的各类案件,依法平等保护他们的诉讼权利、实体权利,为个私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提供平等的司法服务。 《指导意见》说,要强化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继续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爆炸、投毒、杀人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盗窃、抢劫等严重侵财性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