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献血法》(草案) 献血千毫升受益终身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6:22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昨分组审议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草案)》,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的,本人医疗用血时可凭其献血证终身免费;献血量累计不满10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本人可累计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5倍的医疗用血。” 我省目前对还血政策的规定是:“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正在审议的新法规还对献血者的亲属还血范围作出新规定:这一范围不仅包括了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还包括了旁系血亲和姻亲,如兄弟、姐妹、岳父母和公婆。 据悉,经过卫生部门的测算,并根据我市五市七区近年来还血工作的实际情况,这一还血范围不仅与“家庭成员互助”的用血制度相一致,而且是完全能够做到的。(张迎新邹卫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