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村财乡监”破坏村民自治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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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0:17 人民网 |
网友:周士君 在村民自治过程中,村级财务管理一直是一个多事而敏感的环节,因为一些地方曾一度管理混乱,自然成为村民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更成为引发上访不断的源头和诱因。为此,这些地方的政府领导为村民上访形势“所逼”,相继推出了“村帐乡管”或“村财乡监”制度,即村民花钱要乡镇管辖的专门会计代理机构审批。据《中国青年报》10月22日报道,从1998年开始实行改革到现在,“村财乡监”的管理模式已在河南省焦作市的1743个行政村中得到实行,占到该市所有的1848个行政村中的94%。其实,如此“村帐乡管”或“村财乡监”的管理模式,说白了就是村里花钱需乡里说了算。因为“村财乡监”对于村民参与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来说,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的监督方式,故而将直接导致村民权利缩水。 的确,“村帐乡管”或“村财乡监”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首先在合法性上存在先天不足。因为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而在“村财乡监”的管理模式下,村民或村委会花钱的最终审批权却掌握在乡镇政府管辖的会计代理机构手中,实际上等于乡镇政府涉嫌插手村级财务管理,明显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自治的有关规定,更使村民及村委会的财务自主管理权遭到实质性侵害。更有甚者,一些地方规定村里一定数额的开支“必须由主管镇长审批”,如此“村财乡监”,实际上已演变成“村财乡占”,再加上监督权过于集中,故而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财务混乱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地方“村帐乡管”后,乡镇竟规定对代管村收取比例高达10%的“代管费”,更有一些乡镇借“村帐乡管”之机,根据乡镇领导意愿做假帐,虚报收入,骗取政绩,更伤害到农民的根本利益。 “村财乡监”制度,实际上是政府借行政命令破坏村民自治格局下的正常“游戏规则”,使得乡镇侵占了村民及村民委员会对村级财务的控制权。假如在村民自治过程或民主进程中稍微出现一些混乱,乡镇政府便借故插手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包括村级财务管理,当然不利于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政治建设,更不利于村民民主意识的培育。假如借故“村干部和村财务人员普遍素质不高,财务自我管理水平低,村民的民主意识弱”,就干脆下权上收,这也是典型的“上智下愚”顽固观念在村民自治环节的反映和暴露。本是村民自己说了算的事,偏偏要政府为其“做主”,这就难怪一些村民担心,村里的财务交到乡镇以后,为乡镇政府侵占村级财产提供了便利条件。如果对乡镇政府的监督不力,极易造成乡镇政府滥用权力,对村级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 因而,不管是“村帐乡管”,还是“村财乡监”或“村帐乡审”,因为其操作办法大同小异,故而均属于上级政府越俎代庖插手村级财务管理的不当行为,因为作为政府,对村民委员会这样法律规定的自治组织,只有指导和帮助的义务,而没有插手干涉的特权。“村财乡监”不仅使村民委员会丧失了加强财务管理的原动力,也极易导致村民的权利大为缩水。要从根本上解决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得真正建立起村民理财小组制度,健全村民代表议事会机制,以最终达到村民民主理财的目标。 相关文章: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