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改建商品房房款全部变罚款 我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修订草案护绿不含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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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6:5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早报讯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如果将城市绿地的用地改建商品房,建设单位将按违法建筑面积的商品房价格缴纳罚款。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地、文化体育活动场地、教育用地、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和停车场(库)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否则,有关部门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按违法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如果属于商品房建设的,则按违法建筑面积的商品房价格罚款。 另外,该办法还规定了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特殊情况不超过三年,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名胜保护范围内不得超过一年。(本报记者) |